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BAM),也許是因為它只適用于有限的商品,或者因為它是分階段實施的,從而推遲了企業(yè)感受到它最大影響的時間。
CBAM第一階段于10月1日生效。這一階段要求進口商收集排放數據并向歐盟委員會登記處報告,以便繼續(xù)向歐盟輸送產品。從2026年1月1日起,這些公司將根據報告數據支付“調整”費,以彌補非歐盟產品與歐盟產品之間的碳價格差距。CBAM將把與排放交易體系相同的定價原則推廣到所有進口到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由于歐盟將對外國公司和國內公司一視同仁,因此該關稅將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guī)則。
從價格上看
CBAM的證書價格將反映ETS的交易價格。對于進口商而言,CBAM證書的價格直接關系到進口商品需額外支付的碳排放成本,因此,唯有將CBAM的價格與ETS交易價格緊密掛鉤,才能達到防止“碳泄漏”的目的。根據目前CBAM規(guī)則,CBAM證書價格取決于ETS配額的每周平均拍賣價格,單位為歐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從推行進度上看
CBAM與ETS改革將協(xié)同推進。目前ETS的碳配額仍以免費發(fā)放為主,因此,目前階段,歐盟內部企業(yè)尚未實際就碳排放付出較高成本,但免費碳配額將逐步降低。根據歐洲議會和歐盟各國政府就ETS改革方案達成的協(xié)議,免費碳配額從2026年開始減少,直至2034年全部取消。免費碳配額的減少將導致歐盟內部企業(yè)碳排放成本增加,從而使得“碳泄漏”發(fā)生的可能性增加,也就需要CBAM同步對域外進口產品碳排放征收費用以達到內外平衡。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CBAM的實施和完善,都將與ETS改革的進展情況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