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關稅制度聚焦在碳密集行業(yè),集中在EUETS覆蓋的重點碳排放領域,目前通過的執(zhí)行文件中涵蓋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六大行業(yè)(未來可能擴展到有機化工、塑料等ETS涵蓋行業(yè)),此外若上游產品同樣包含在CBAM領域內,需要同步統計匯總在進口產品嵌入排放量中。
CBAM是指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稱為碳邊境稅或碳關稅(carbonbordertax),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CBAM的實施分為過渡期和正式實施階段。
過渡期為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CBAM授權申報人(即歐盟成員國進口商)只需按季度提交CBAM報告,報告商品的隱含碳排放量,但是不必支付CBAM費用。
正式實施階段從2026年1月1日開始,CBAM授權申報人(即歐盟成員國進口商)需提交CBAM申報并清繳CBAM證書,開始支付CBAM費用。
CBAM的申報流程分為兩個階段:過渡期和正式生效期。
過渡期(至2025年12月)
在過渡期內,進口商只需履行報告義務,提交自2023年起每年進口歐盟產品的碳排放數據,無需為此繳納費用。具體的申報流程如下:
注冊登記:進口商需要在歐盟碳關稅執(zhí)行機構(CBAM執(zhí)行機構)的網站上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后,進口商將獲得一個唯一的識別號碼。
數據收集:進口商需要收集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從生產和出口CBAM商品的非歐盟國家的經營者處獲取商品的碳排放數據。
數據提交:進口商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CBAM執(zhí)行機構提交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數據提交可以通過CBAM執(zhí)行機構的網站在線完成,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完成。
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
在正式征收期內,進口商將需要每年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所含的溫室氣體,并交出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而相對于過渡期,申報流程在數據提交后多出CBAM證書購買和費用清繳兩步。
購買CBAM證書:進口商需要根據申報的碳排放量,購買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CBAM證書可以通過CBAM執(zhí)行機構的網站在線購買,也可以通過經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購買。
清繳CBAM費用:每年的5月31日前,獲得授權的CBAM申報人需清繳前一年進口商品嵌入排放量對應的CBAM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