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在北京啟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互為補充,共同構成完整的全國碳市場體系。
CCER,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指對我國境可再生能源、林業(yè)碳匯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也是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中的交易產品。目前交易主要針對四大領域的企業(yè)或機構開放,分別包括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fā)電、并網海上風力發(fā)電、紅樹林營造。
碳資產的開發(fā)價值:碳排放權與碳減排量
碳排放權資產的內在價值:氣候經濟學視角下,理論碳價由碳減排目標和邊際減排成本曲線決定。碳交易具有強政策屬性,碳市場的總量設定、配額分配等規(guī)則決定碳配額的供需面,是碳價形成的基礎。碳價波動還受到能源價格、宏觀經濟、極端天氣、政策事件等外部因素影響。
碳排放權資產的估值與財務分析:碳排放權是日常經營的重要生產要素,對其進行估值是進行碳資產管理、參與碳交易、衡量低碳競爭力的基礎。碳資產估值方法可大致分為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傳統方法與實物期權法、影子價格法、數理模型法等創(chuàng)新方法。
4項方法學分別為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fā)電、并網海上風力發(fā)電和紅樹林營造。其中,造林碳匯和紅樹林營造屬于林業(yè)和其他碳匯類型領域方法學,并網光熱發(fā)電和并網海上風力發(fā)電屬于能源產業(yè)領域方法學。至此CCER重啟的配套制度基本補齊。